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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邵东县乡镇办场绩效考核评估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14-05-12 20:5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县绩效办

2014年邵东县乡镇办场绩效考核评估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县各乡镇办场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委、政府确定的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2014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4年邵阳市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三个街道办事处和皇帝岭林场共29个单位(具体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指标、分值

主要评估县、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含小康社会建设、群众路线教育和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经济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环境优化、民生建设、干部作风转变等内容。

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把握导向、分类可比,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注重过程,简便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考核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具体分指标考核评估(900分)、公众评估(50分)、内部评估(50分)。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包括重点工作指标(400分)、公共指标(200分)、行政效能指标(100分);个性指标(200分)是指除共性指标外,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等指标

三、评估的组织、程序和方法

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表彰。具体考评工作由县绩效评估委会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绩效办)根据本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绩效评估方法坚持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内部评议相结合。

(一)指标考核(900分)

指标考核由共性指标考核和个性指标考核构成。其中共性指标(700分)考核由日常督查督办、数据采集部门考核计分、年终综合考评组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分值权重分别为10%70%20%;个性指标(200分)考核由日常督查督办、年终评分两个部分组成,分值仅重分别为30%70%,其中年终评分由年终综合考评组考核和方案中明确的数据采集部门共同完成。

1. 日常督查督办(130分)

日常督查督办由县绩效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发改局等单位对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个性指标、为民办实事等指标任务,分季度制定具体、可衡量、可达到、相关联和有时限的绩效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阶段目标、工作质量、预期效果等,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的扎实推进。各单位于本方案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阶段实施计划报县绩效办,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制定情况、报送情况、执行情况做为日常督查的重要评分依据。

县绩效办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际拟定扣分细则,报绩效评估委员会主要领导审定。督查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按扣分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扣分,扣分情况和扣分原因及时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县绩效办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调度,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日常督查督办年终得分=130-年度扣分总和。

2.数据采集部门考核计分(490分)

重点工作指标、公共指标和行政效能指标由指标体系中明确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根据任务日常推进情况和完成情况,按照本方案指标体系和计分细则以指标体系明确的分值为满分对各被考评单位计分,计分情况于2015120日前报县绩效办汇总。

数据采集部门年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得分+公共指标得分+行政效能指标得分)×70%

3.年终综合考评计分(280分)

县委、县政府年底组织综合考核评估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民意等方式逐项对被考评单位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并计分。考核由综合定性考核和个性指标定量考核组成。

综合定性考核(140分)。根据单位领导重视、基础资料、指标完成效果和公众认同程度进行综合定性评价,评价结果分四个档次,以满分为140分分档计分。

个性指标定量考核(140分)。综合考核评估组对考核方案中未明确数据采集部门的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定量逐项考核并分项计分;考核方案中明确数据采集部门的个性指标由数据采集部门考核并计分。个性指标年终评分=(综合考评组计分+个性指标数据采集部门计分)×70%

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定性考核得分+个性指标年终评分。

指标考核年终得分=日常督查督办年终得分+数据采集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年终综合考评组得分

(二)公众评估(50分)

公众评估作为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监督和评议的重要形式,坚持谁了解,谁测评的原则,以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乡镇办场站所负责人、全体村干部、部分民众代表、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党委、政府当年的工作为内容,进行测评并计分。测评采取电话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计分(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60分、不满意计0分)。1015日前各被考评单位向县绩效办上报上述所有人员的联系方式(含手机和家庭座机号码)。县绩效办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统计局,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封闭式电话测评形式,对每个单位随机抽查5%10%调查对象(不少于50份有效答卷)进行调查。为确保公平公正,测评组成员均须在答卷上签字,电话全程录音留痕。

(三)内部评估(50分)

内部评估得分由县绩效办根据县级领导测评情况计分,县级在职领导测评采取不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及标准计分。

四)加减分与“一票否决”

通过加分项目的设置鼓励引导各单位工作创优创新,通过减分与“一票否决”项目的设置增强考核的约束力(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2)。

(五)汇总评估得分

各数据采集部门和年终综合考核评估组对评估情况及加减分项目等进行审核后,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逐一审核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按以下方式计算总分。

被评估单位绩效考核评估综合得分=指标考核年终得分+公众评估得分+内部评估得分+加减分。

(六)评估结果认定

实行分系列评比,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评估结果由县绩效办汇总,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审议,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1.综合得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的评为合格以上单位,800分至700分(含700分)的单位评为基本合格单位,70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2.每个系列评定15%优秀单位和20%良好单位(其中第四系列得分为950分或以上评为优秀、得分在950分以下且在930分以上评为良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作降低一个等次处理:有一项 “一票否决”事项的;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受到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中排名末位的或单位发生重大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事件,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评为不合格单位:有上述作降低等次处理情形中2种及其以上情形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5.参评单位本年度为邵东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初评为合格以上的,由县绩效评估委员会提出,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可以提高一个等次。

四、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奖励是县委、县政府最高层次的综合性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建立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行政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惩并重的原则。

(一)评估结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在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上通报。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单位的,县委、县政府授予奖牌。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提拔重用干部优先在优秀和良好单位推荐;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单位或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按绩效考核总分值,下同)倒数第一位的单位,经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研究,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提请县委对其党政正职调整安排或就地免职;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倒数第二位、第三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发给6万元绩效奖金;被评为良好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发给4万元绩效奖金。奖金由县财政拨付。

(四)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单位,分别按人均6000元、5000元、4000元标准发放在岗在编人员绩效奖金。奖金由单位以增收节支方式筹措。

(五)优秀单位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并记三等功;良好单位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并行政嘉奖;对直接参与绩效考核且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并根据贡献大小记三等功或行政嘉奖;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可增加5%的评优指标。

(六)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的单位(含基本合格),给予通报批评,由县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优,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指标不得超过8%

(七)排名在每个系列第一名的单位负责人在全县性大会上做经验介绍,排名每个系列最后一名且被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的(含基本合格)单位负责人在大会上做检讨发言。

(八)评估结果以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名义向各单位一对一反馈详细的评估结果及得分、加分、减分与民意调查情况,作为其改进工作的参考。各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五、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县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各被考核单位公布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细则报县绩效办备案,年终对照考核细则,根据日常检查督查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对各单位进行计分。负责考核的单位和数据采集部门对各单项指标(按完成比例计分的数据指标可以除外)考核评估的计分不得低于五个档次,每个档次分差不得低于单项分值的5%,单项计分最高档的单位数量不得高于20%,最低档的单位数量不得低于5%。计分情况,在报县绩效办前,须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存在异议的,须组织复核。采集的数据须经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县绩效办,具体内容为:本单位负责采集数据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数据反馈和复核情况、扣分事项详细说明。

(二)各单位每月28日前要将为民办实事、个性指标等任务进度情况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档形式报县绩效办。纸质文档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表做为日常督查督办和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评报造,分别于620日和112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县绩效办。

(三)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进行调整的(即客观上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须在发生不可抗力因素15天内提出调整意见,经县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报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审定。

(四)除人大、政协、党风廉政建设、两创一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财税工作、新型工业化、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年终可单独进行检查考核外,其他相关部门的年终检查考核由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统一组织,不得单独到乡镇办场进行年度考核检查。年底有3个以上被考核单位反映数据采集单位违规进行年终单独检查考核,则取消该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该单位负责人向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主任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五)各单位要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并做好工作总结、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等迎检基础性工作,确保我县在上级绩效考核中取得应有成绩。

(六)纳入绩效考核的工作须在2014年年内全面完成,有特定要求时间节点内完成的工作,须按特定时间完成。

(七)为确保考评公平公正,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弄虚作假。对数据审核不准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弄虚作假而骗取荣誉,受到奖励或表彰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考评不认真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4年度纳入绩效考核的乡镇办场单位名单

2.邵东县绩效考核加减分与“一票否决”操作细则

3.2014年邵东县各乡镇办场绩效考核评估重点工作指标

4.2014年邵东县各乡镇办场绩效考核评估公共指标

5.2014年邵东县各乡镇办场绩效考核评估行政效能指标

6.2014年邵东县各乡镇办场绩效考核评估个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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